一、产妇住院一定要实名制,如母亲信息不符,则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办理。
二、请您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慎重考虑婴儿姓名后再来办理,一旦办理后姓名不得更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产妇本人领取,如果不能亲自领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用碳素笔书写完整的委托书。
四、对于未提供婴儿父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产妇本人领取,产妇须提供书面声明。
五、办证时须提供父亲真实身份,由此出现的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六、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均可来我院新大楼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务必带好以下相关材料:
(1) 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 外籍人员凭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七、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有需要在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的家长须提前一周预约。
预约方式:现场或电话预约
接受预约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预约电话:0798-8203548